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求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院办、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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