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现就有关做好2008~2009学年教师引进、培养、外聘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本院(系)师资队伍进行认真分析,提出2008~2009学年师资引进、培养计划,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人事处。
2、根据《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景陶院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当教学部门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指本部门专任教师教学课时数达到了岗位职责课时要求和允许超过的课时数仍不能完成本部门教学要求的情况)急需聘用教师满足教学工作或目前本校教师难以满足教学需要新专业开设的新课程的,可适量聘用一些外聘教师。请各院(系)严把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关,按文件要求的“外聘教师审批程”试行聘用,并将下学期拟聘教师的有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8-5-9
附:1、拟新进教师计划分析表;
2、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
3、景德镇陶瓷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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