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2008年度院自选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40岁以下,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硕士学历(含硕士)以下;
二、 课题选题范围见院自选项目选题指南(附件二);
三、 以往院自选课题(含硕士启动项目)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人员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份及电子稿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一:院自选课题申报书
附件二:院自选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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