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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2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院)系、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年)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年)规划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瞄准学术前沿,推进理论创新,关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带动优长学科,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立足江西,面向全国,面向世界,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新跨越服务。

    二、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1个学科,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三、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两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论文。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的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申请人因故对研究内容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增减课题组成员,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完成课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

四、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数额,重点项目8000-10000元,一般项目3000-5000元。

五、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六、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的项目。已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七报送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8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书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八、申报时间:请于2008922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8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申请书

     

科研处

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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