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轮科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任职条件和工作程序,经组织考察,行政机关(二)党总支研究,并报院党委2008年7月4日会议备案,决定拟提拔刘淑荣同志为正科级干部。现公示如下:
类 型 |
姓 名 |
拟任(聘)免岗位 |
组织考察
(副科级转正) |
刘淑荣 |
拟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处)外事管理(国际合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拟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处)外事管理(国际合作)科副科长。 |
按照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11日,凡对刘淑荣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或有严重问题不宜提拔任用反映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或院纪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反映的情况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院党委组织部、院纪委 联系电话:8499732、8489252
联系信箱:党委组织部34#(院收发室)、tcxyzzb@163.com(组织部电子邮箱)
特此公示
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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