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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处】关于学生办理申请走读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8-22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我校户籍为景德镇市的毕业班湘湖校区学生因正当理由可申请走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走读的程序

1、学生从学校校园网主页公告栏上下载《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各一式三份;

2、学生如实填写走读申请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学生将申请表和本人及家长签字同意的协议书与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起交所在院系;

3、学生班主任签字同意走读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4、各院系对申请走读的学生进行审核,若同意走读,则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订走读协议书;

5、各院系将批准后的走读申请表和走读协议书送学工处(学生科)审批;

6、学生持批准后的走读申请表到学工处宿教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办理走读的时间安排

1、学生填写好走读申请表和走读协议书;

2829-30日,学生持家长签字同意的走读申请表、走读协议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申请走读,并办理相关手续;

3、各院系在830下午5点之前将已审核的走读学生申请材料送学工处(学生科)审批;

4831-9月1上午,已批准走读的学生持走读申请表到学工处宿教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此时间之前腾空自己的床位。

三、走读管理

1、走读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上课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但可以不参加早锻炼或早晚自习。

2、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班主任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学生在外应自行约束、自行管理,如果出现意外或人身、财产受到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8年8月22

 

附:1、走读申请表        2、走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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