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全体会议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08年11月下旬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学院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进一步谋划未来,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开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全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和带领全院共产党员、师生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深化改革,以“申博”、“申大”作为内涵建设的动力,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三、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按照“党员数在1000-2000人之间的,代表数100-150名”的要求,根据当前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规模和结构状况,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49名。
按照“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与“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分配原则,分别在教职工党员、研究生和大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分配,由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陶瓷研究所党委所属党支部数量、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代表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在党总支领导下,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党委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院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景德镇陶瓷学院 党代会 决议
抄 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
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08年11月下旬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学院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进一步谋划未来,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开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全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和带领全院共产党员、师生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深化改革,以“申博”、“申大”作为内涵建设的动力,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三、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按照“党员数在1000-2000人之间的,代表数100-150名”的要求,根据当前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规模和结构状况,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49名;按照“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与“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分配原则,分别在教职工党员、研究生和大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中选举产生。这次选举产生的149名代表中,拟选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89名(含科级、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59.7%;教职工党员代表38名,占代表总数的25.5%;研究生和大学生党员代表12名,占代表总数的8.1%,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的6.7%。其中,女代表不少于18%,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5%,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五、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书记、副书记名额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教党[1991]56号)中关于“高等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的职数,万人以上的学校最多不超过11人”的精神,同时参考我省同等规模高校领导职数的情况,建议我院第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根据差额选举原则,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拟设委员7名,根据差额选举原则,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会不设常委。
六、选举办法
1、第三届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第三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为:召开党委会,对下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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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下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考察。党委根据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党委名义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呈报下一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待省委批复同意后,作为候选人提交党代会正式选举。
3、第三届党委会书记、副书记,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第三届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