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
现将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暂付款催款单下发给你们,请各院(系)、部门、科研项目负责经费审批的同志收到后逐笔进行整理、清查,督促经办人及时到计财处进行核销、冲账。
对未按时核销且无正当理由的暂付款,学校将扣除经办人工资全额直至清账,同时停办借款项目和借款人办理暂付款业务。
景德镇陶瓷学院计划财务处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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