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方案》(景陶院发[2007]163号)文件规定,经2008年10月20日院党委会研究,现就07—08学年《校内津贴实施方案》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超综合业绩(教研和科研)积分的奖励办法
本次超综合业绩积分奖励标准与上学年一样,每分为20元。
二、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岗位津贴的套岗办法: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套岗办法与上学年相同。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称人员分别按突出业绩积分、综合业绩积分、绩效总积分进行排名,然后根据文件规定的积分情况、人员比例等标准进行套岗。
2、青年教师业绩总积分升级的奖励办法:对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岗人员,如果其业绩量化总积分达到上一职级基本标准(若是副教授达到三级教授基本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分5个月发放)。
3、业绩量化积分未达到岗位要求人员的处理办法:
(1)业绩量化积分与岗位要求有少量差距的人员,或06-07学年综合业绩积分超过70%且总积分超过50%,但07-08学年达到两条警戒线之一的人员:与06—07学年一样,按比例扣回上学年多发放的岗贴。后者同时要通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2)06-07学年达到两条警戒线之一,07-08学年又达到两条警戒线之一的人员:根据文件规定降半职级,按原职级的最低档至下一职级的中间值发放岗贴;按比例扣回上学年多发放的岗贴;通报所在院系,进行警示教育。
(3)06-07学年达到两条警戒线,07-08学年又达到两个警戒线之一的人员:按文件规定停发工资、岗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如警告无效,则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若有向学院借款等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国家工程中心专职科研人员:考虑到某些科研领域的特殊性,此类岗位采用学年考核和三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对其工作表现、进度和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被评为“合格”的,则按其职级中档预发岗贴;如其科研积分达到升档标准或有超科研积分的,均按学院同类情况处理。三年后学院对其科研绩效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如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国家工程中心专职设计人员:按管理保障岗进行管理和考核。
(3)长期生病人员,按文件规定扣回上学年多发放的岗贴。
5、学年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教学科研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青年教师同时业绩总积分升级,按就高原则奖励;分5个月发放);被评为“基本合格”的,按本职级最低档标准发放岗贴。
三、实验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学年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分别按本职级一档、二档、三档标准发放岗贴;
2、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还须按比例扣回岗贴。
四、管理保障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学年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分别按本职级一档、二档、三档标准发放岗贴;被评为“不合格”的,发放本职级最低档岗贴的1/2。
2、担任政治辅导员满三年,并在政治辅导员系列学年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的,本学年享受副科级岗贴待遇;在教职工学年考核中同时被评为“优秀”的,按就高原则发放岗贴。
五、其他津贴的发放及考核办法
1、本届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的发放及考核办法:
(1)从2008年10月起按文件规定的新标准(80%)预发津贴;本届新任人员从2008年11月起,将按原标准(70%)同时逐月补发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的津贴。
(2)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文件,学院将于2010年1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业绩时间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如考核“合格”,将补发津贴的剩余部分。
2、学位津贴的发放及考核办法:
(1)上学年完成有关文件规定一半以上积分,或上学年未完成一半积分但2008年度积分较多的,继续发放学位津贴;上学年未完成一半积分且2008年度仍可能不满积分要求的,下学期(从2009年2月起)暂停发放学位津贴。
(2)凡享受学位津贴而未完成积分要求的,将于08—09学年考核时一并核算积分等情况。
六、本次校内津贴的执行时间安排
1、各类人员的岗位定级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至2009年9月止。
2、超综合业绩积分奖金将于2008年11月发放。
3、本学期超课时津贴将从2008年11月起逐月发放(07—08学年超课时津贴发放至2008年10月止)。
4、07—08学年因未完成规定工作量扣款500元以下的,在2008年10月校内津贴中一次性扣除;扣款500元以上的,从2008年10月起在校内津贴和工资中逐月扣除。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师资科8461026、劳资科8499222。特此说明
院人事处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