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寒期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寒假从1月10日开始,按照惯例行政人员1月10、11、12日照常上班,13日开始放寒假。
2、下学期2月15日报到,16日上课;行政人员提前三天即2月13日开始上班。
3、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自行安排好相关工作。
4、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并于1月9日前将值班安排报院办、保卫处。
5、寒假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特此通知
院 办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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