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将“元旦”期间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求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院办、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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