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与精神病七种疾病的患者,均可持本市或外地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诊断材料(须盖好医院公章)来社保局医保科领取一张《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每月末审批一次,且经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后次月方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待遇。
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所需的材料:
1、 高血压三期:有确诊该病且有心、脑、肾、眼及神经并发症之一的材料。
2、 糖尿病:有确诊该病且有合并感染、心、脑、肾、眼及神经并发症之一的材料。
3、 肺结核:有确诊该病的材料且有抗结核病用药清单等。
4、 慢性肝炎:有患肝炎6个月以上的材料及检查报告单等。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确诊该病的多项临床表现的材料及检查报告单。
6、 帕金森氏综合症:具有该病的典型的临床表现的材料及用药清单。
7、 精神病:有权威精神病医疗机构鉴定的材料及用药清单。
门诊报销所需材料为医保定点医院的电脑打印发票及费用清单(需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的报销应限于申报病种的医疗费用并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各类特殊慢性病种年度门诊制服最高限额:系统性红斑狼疮20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2000元;精神病1000元;高血压三期2000元;糖尿病3000元;肺结核2500元;慢性肝炎3000元;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年度内住院按原规定执行;凡同时患有多种特殊慢性病种的患者可申报多种病种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只能享受单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可就高不就低)。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与12月份的正常报销时间。
校医保站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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