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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会】关于陶院社区房屋转租转卖情况调查通知
时间:2009-03-1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各部门及陶院社区住户户主:

    在第六届教代会、第七届工代会上收集提案和建议中有代表提到“我院教工的福利房出租给外单位人员”。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工作,院保卫处、后勤办、居委会将共同对院内各居民小区出租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按照国家计生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户主要督促此类人员携带流动人口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委会登记,并请户主填写附件表格,由各部门统一于327日前交到居委会;此外,承租人变更须及时告知居委会。一旦发生超计划生育事件,户主将负有责任。

    希望凡将院内房屋出租的职工户主,务必支持院居委会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社区,再一次创建我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做出不懈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陶院社区居民房转租转卖情况调查表》 

 

 

保卫处 后勤办 居委会

                                                                        2009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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