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重大节日放假通知精神,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从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院(系)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各部门、各院(系)值班安排请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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