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中文   EN
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03-2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科研人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2009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面向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研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倾斜,进一步突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优先资助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明显并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市场性、开放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特别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求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匹配资助经费的50%;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按照1:1的比例匹配项目经费。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在45岁以下(极个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7岁即 1962 1 1 〈含〉以后出生)。

3、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承担过两项以上省部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鼓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报。

二、申报学科领域

(一)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农学

2、医学

3、物理学

4、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

(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机械及光机电一体化

2、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

3、精细化工

三、申报方式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受理工作,2009年度带头人培养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必须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站(www.jxstc.gov.cn),进入科技计划申报系统,选择带头人培养计划进行网上申报(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写《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报送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订本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4份。注: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项目申请书》设有水印标记,《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水印标记),确保项目书面材料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无效。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推荐项目的审查和筛选工作,把好预审关,确保申请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具体的审查意见。

2、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及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签署实事求是的推荐意见。

3、凡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19991月以后的证明材料有效)必须提供原件,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审查后退还,且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本人申请,并对所在单位当年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

4、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至 5 11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09 3 26

 

 

 

上一篇:【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科研处】关于转发《关于2009-2010年度征集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