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院(系)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院办、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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