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全国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及工会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我校广大女职工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展示新时代女教职工“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新风采,为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树立新形象、新典型、新榜样。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争创“建功立业标兵”和“建功立业标兵岗”活动。
一、活动办法:
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群众认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考核
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校工会组织考核、评比、公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名“建功立业标兵”, 1个“建功立业标兵岗”参与江西省教育系统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评选:各分工会限申报1个,以科室、教研室、实验室、备课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 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工程建设或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教育改革,提供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发展等方面做出
成绩显著。
3、在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
显著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
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各分工会限申报1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女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工程建设或科研项目中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教学成果、技能竞赛、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增进学院团结,维护学院安全和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材料报送:
1、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打印登记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事迹相关图片若干张。
2、报送时间:2009年6月20日前。
3、报送地点: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电话8499752
四、表彰办法:
工会将评出“建功立业标兵”5-7名,“建功立业标兵岗”1-2个,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希望各分工会以此为契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为我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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