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各班级: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省情、国情和社情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深刻感受60年来国家的巨大发展和家乡的喜人变化,增强民族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关于在全省大学生中开展
诗词创作大赛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诗词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作主题: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以来国家和家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主题,咏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描绘江西的青山绿水、城乡面貌、民俗风情。
2、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4个传统节日为主题,咏赞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描绘人民群众欢度传统节日的欢乐景象。
二、创作要求
诗词创作要贴近生活,在力求炼意的前提下,做到词句华美,对仗工稳,音韵谐调,章法谨严。内容上,要就某一侧面、角度进行创作,以小见大,叙述、描写、议论、抒情,力求情景交融,追求形象生动,意境要高,切忌空泛、空洞;作法上,要讲究立意、构思、布局(起承转合)、句法、炼字等要素;体裁上,可以是格律诗(七律、五律、七绝、五绝),古风、歌行体,词与曲,自由体诗均可。
三、参赛对象
在校本专科生
四、征稿要求
1、格式要求:每人限报二首参赛,并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参报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页下端注明详细地址、院系、身份证号码、邮编、联系电话;另一份不署名(不能作任何暗示性记号,否则稿件作废),手写稿不予受理。参赛作品交到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行政楼103)。
2、征稿及截稿日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投稿;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来稿情况,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入围奖若干名。每一类奖项中,自由体新诗按五分之一的奖额评出获奖作品。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比赛作为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推进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确定专人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 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来稿按院系统计,届时进行通报。
学生工作部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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