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中文   EN
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部】关于在全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9-06-09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各学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创建学生互助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与配备

  班级心理保健员是指从各班级中配备、协助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班级委员会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基层的工作者。

1、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基本要求:品学兼优,心理素质良好;有爱心、有耐心、有亲和力,待人真诚,人际关系良好;无明显心理问题倾向。

2、班级心理保健员由学生自愿申请、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产生,按照现在班委建制每个班配备1名。

3、班级心理保健员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学生工作部、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班级心理保健员聘书,正式上岗。

4、班级心理保健员在聘用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辅导员说明情况,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配备1名班级心理保健员。

  二、工作职责

1、必须按时参加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相关的讲座,及时传达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2、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业务水平。

  3、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培训心理调试的技能,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

5、当出现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并积极配合学校、院系及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班级心理保健员归班级委员会管理。每学期末根据各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实际工作,对照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各班班委具体实施。

  班级心理保健员作为班级委员会委员,享受学生干部奖励加分。

  四、具体要求

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适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援助、及时发现和化解大学生心理危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排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本院系班级心理保健员的选拔与配备,于619之前将班级心理保健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学生工作部思政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上一篇:【纪 委】景德镇陶瓷学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制度
下一篇:【计财处】关于启用《景德镇陶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