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干部任(聘)期制,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更好地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不断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处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进取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尊重民意、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7.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8.坚持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由我校党委任命和行政聘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以下范围的处级干部岗位除外: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岗位;
2.下派挂职锻炼、按上级要求保留原职务的干部岗位,或由学校安排驻外机构任职、外派学习、进修、讲学的干部岗位;
3.工会、共青团及纪委等涉及到选举制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
4.新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干部岗位(以200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5.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的干部岗位。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步骤阶段及工作方法
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定于2009年7月1日至7月底。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做法是:民主推荐,调整、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具体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全体卸任;第二步,在民主推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新调整、轮岗、交流各部门原有的处级领导、新提拔部分党委职能部门处级领导;第三步,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处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四、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应具备2002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要求。
2.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①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男58周岁以内(不含58周岁,即195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女55周岁以内(不含55周岁,即195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②非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竞争正处级岗位,45周岁以内(不含45周岁,即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竞争副处级岗位,40周岁以内(不含40周岁,即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授、博士、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年龄要求可比其他同级人员放宽3周岁。
(2)职级条件
提拔的正、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本校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处级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党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正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处级职务;
②现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③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第③款者,按副处级主持工作任命或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副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副处级职务;
②任正科级3年以上;
③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或任中级职称3年以上,并有2年以上正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主任)工作经历。
(3)学历、职称条件
①非现任正处级干部竞争正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非现任副处级干部竞争副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竞争下列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校产处、图书馆、学科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与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陶瓷研究所的正职岗位及各教学院系(含科技艺术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的行政正职岗位。
④非现任处级干部竞争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的处级岗位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毕业,职称条件不作要求。
3.轮岗交流要求
轮岗交流为两种形式:一是现任处级职务人员,除教学院系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外,在现职级岗位任职满6年(即任满2届),或任现部门正、副职累计满9年以上者,原则上需要轮岗交流(以200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二是为了培养锻炼干部,确实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
4.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处级干部量化考核办法》第七章第十八条关于“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各类排名前三名或被评定为优秀的干部,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优先考虑对象。”特别是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同志,可优先考虑。
5.对个别素质好、能力强、群众一致公认的同志,经校党委同意,在年龄、学历、职称、职级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6、岗位说明书
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竞争的岗位修改制定工作职责要求,报校党委同意后公布。
五、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
1.党委组织部分别公布竞争岗位、岗位说明书、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2.报名
(1)报名范围: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或由各党总支根据民主推荐(应符合任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
(2)报名方法: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正(副)处级岗位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填报2个岗位。
(3)公布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可根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经校党委同意,也可按有关程序进行。
3.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党委确定后,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采取全校统一组织、分类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准,结合我校特点进行命题,主要采用主观题的方式,着重测试基本理论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能力。实行百分制。
5.民主测评
(1)测评范围:来自教学院系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院系全体成员:来自党政机关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的党总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本部门全体成员。
(2)测评标准: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非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分值分别按95、80、65、50计算。民主测评结果中,称职及优秀累计比率未超过到会投有效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不列为竞岗演说对象。
6.竞岗演说
(1)主持人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竞争上岗演说内容:本人对所竞岗位的工作思路、目标、措施以及个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任职优势等。时间为10分钟以内;随后由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要求或演说者的内容对竞岗者进行提问,以2-3个问题为宜,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限在5分钟以内。
(3)考评小组采用无记名计分方式对竞岗者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考评结果。
(4)考评小组的组成: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等。
7.确定考察人选
知识考试、民主测评、考评小组三项得分按2:3:5的权重,计算每位竞岗者的总得分。每个岗位一般取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列第2名者一并列入),也可以确定1名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
8.组织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属于非现任职级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意见,向校党委汇报。
9.决定聘任
根据考察结果,党委组织部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校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由校党委决定、校行政聘任。对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将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对举报问题尚未查清或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暂缓任用或不能任用的意见,报党委会决定。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校党委研究,考察对象确不适宜担任处级干部职务的,则不聘任,保留空缺或另行直接聘任。
10.履行干部任职手续
按照干部任免备案制度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其他相关上级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办理相应任免职手续。
六、聘任期和待遇
1.本次重新调整、轮岗、交流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按其任职条件确定相应正处、副处职级。
2.党委职能部门处级干部采取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任期)。行政职能部门干部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聘期)。聘任期内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和义务。
3.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从聘任之日起试用一年,试用期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或聘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不胜任者解除职务,返回原岗位或按需要另行安排。
七、辞职和免职的条件及程序
1.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校党委研究,可责令辞职或免职:
(1)工作严重失职,使工作遭受较大损失;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3)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
(4)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责令辞职或免职程序:由党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党总支和部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责令辞职或免职。
2.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本人可以向学校辞职:
(1)实践证明,本人难以胜任工作:
(2)出现意外特殊情况,本人认为需要辞职。
辞职程序:本人书面报告辞职原因,所在党总支和部门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审查,校党委决定。
八、调研员制度
继续执行《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景陶院党发[2005]46号)中的有关规定。增加:六、待遇问题。改任的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各项津贴按照学校人事处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七、提前卸任问题。在本次处级干部制度改革中,处级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如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再继续担任处级领导干部,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各项津贴按照学校人事处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九、未任(聘)原处级干部的待遇
按设立调研员岗位的有关办法执行。符合调研员条件者,可改任调研员。不符合调研员条件者,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享受新任岗位的干部待遇;退休后,对连续担任处级(含副处级)干部6年以上者,按退休人员处级待遇执行。
十、年龄偏大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
1.符合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处级干部可任处级领导职务至55周岁。
2.年满55周岁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继续按《关于女处级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等事宜的规定》(景陶院党发[2005]8号)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1.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任贤
副组长:周健儿 饶俊南 曹春娥
成 员:江伟辉 蔡付斌 左和平 陈雨前 占启安 胡林荣 朱小平
黄 弘 蒋鉴华 彭时容 王文华 张仁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处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竞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对竞岗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