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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组织部】关于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9-07-01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党总支、陶研所党委、校属各部门:

鉴于三年任(聘)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经学校党委2009430日和626日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于2009717月底开展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 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职数设置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干部任(聘)期制,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更好地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不断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处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进取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尊重民意、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7.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8.坚持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由我校党委任命和行政聘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以下范围的处级干部岗位除外: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岗位;

2.下派挂职锻炼、按上级要求保留原职务的干部岗位,或由学校安排驻外机构任职、外派学习、进修、讲学的干部岗位;

3.工会、共青团及纪委等涉及到选举制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

4.新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干部岗位(以2009630为截止时间);

5.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的干部岗位。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步骤阶段及工作方法

   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定于2009717月底。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做法是:民主推荐,调整、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具体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全体卸任;第二步,在民主推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新调整、轮岗、交流各部门原有的处级领导、新提拔部分党委职能部门处级领导;第三步,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处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四、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应具备20027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要求。

2.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男58周岁以内(不含58周岁,即1951630以后出生的),女55周岁以内(不含55周岁,即1954630以后出生的)。(以2009630为截止时间)

非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竞争正处级岗位,45周岁以内(不含45周岁,即1964630以后出生的);竞争副处级岗位,40周岁以内(不含40周岁,即1969630以后出生的)。教授、博士、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年龄要求可比其他同级人员放宽3周岁。

2)职级条件

提拔的正、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本校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处级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党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正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处级职务;

②现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③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第③款者,按副处级主持工作任命或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副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副处级职务;

②任正科级3年以上;

③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或任中级职称3年以上,并有2年以上正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主任)工作经历。

3)学历、职称条件

非现任正处级干部竞争正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非现任副处级干部竞争副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竞争下列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校产处、图书馆、学科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与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陶瓷研究所的正职岗位及各教学院系(含科技艺术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的行政正职岗位。

④非现任处级干部竞争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的处级岗位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毕业,职称条件不作要求。

3.轮岗交流要求

轮岗交流为两种形式:一是现任处级职务人员,除教学院系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外,在现职级岗位任职满6年(即任满2届),或任现部门正、副职累计满9年以上者,原则上需要轮岗交流(以2009630为截止时间);二是为了培养锻炼干部,确实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

4.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处级干部量化考核办法》第七章第十八条关于“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各类排名前三名或被评定为优秀的干部,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优先考虑对象。”特别是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同志,可优先考虑。

5对个别素质好、能力强、群众一致公认的同志,经校党委同意,在年龄、学历、职称、职级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6岗位说明书

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竞争的岗位修改制定工作职责要求,报校党委同意后公布。

五、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

1党委组织部分别公布竞争岗位、岗位说明书、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2.报名

1)报名范围: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或由各党总支根据民主推荐(应符合任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

2)报名方法: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正(副)处级岗位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填报2个岗位。

3)公布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可根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经校党委同意,也可按有关程序进行。

3.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党委确定后,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采取全校统一组织、分类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准,结合我校特点进行命题,主要采用主观题的方式,着重测试基本理论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能力。实行百分制。

5.民主测评

1)测评范围:来自教学院系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院系全体成员:来自党政机关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的党总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本部门全体成员。

2)测评标准: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非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分值分别按95806550计算。民主测评结果中,称职及优秀累计比率未超过到会投有效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不列为竞岗演说对象。

6.竞岗演说

1)主持人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竞争上岗演说内容:本人对所竞岗位的工作思路、目标、措施以及个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任职优势等。时间为10分钟以内;随后由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要求或演说者的内容对竞岗者进行提问,以2-3个问题为宜,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限在5分钟以内。

3)考评小组采用无记名计分方式对竞岗者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考评结果。

4)考评小组的组成: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等。

7.确定考察人选

知识考试、民主测评、考评小组三项得分按235的权重,计算每位竞岗者的总得分。每个岗位一般取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列第2名者一并列入),也可以确定1名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

8.组织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属于非现任职级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意见,向校党委汇报。

9.决定聘任

根据考察结果,党委组织部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校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由校党委决定、校行政聘任。对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将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对举报问题尚未查清或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暂缓任用或不能任用的意见,报党委会决定。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校党委研究,考察对象确不适宜担任处级干部职务的,则不聘任,保留空缺或另行直接聘任。

10.履行干部任职手续

按照干部任免备案制度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其他相关上级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办理相应任免职手续。

六、聘任期和待遇

1.本次重新调整、轮岗、交流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按其任职条件确定相应正处、副处职级。

2.党委职能部门处级干部采取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任期)。行政职能部门干部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聘期)。聘任期内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和义务。

3.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从聘任之日起试用一年,试用期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或聘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不胜任者解除职务,返回原岗位或按需要另行安排。

七、辞职和免职的条件及程序

1.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校党委研究,可责令辞职或免职:

1)工作严重失职,使工作遭受较大损失;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3)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

4)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责令辞职或免职程序:由党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党总支和部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责令辞职或免职。

2.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本人可以向学校辞职:

1)实践证明,本人难以胜任工作:

2)出现意外特殊情况,本人认为需要辞职。

辞职程序:本人书面报告辞职原因,所在党总支和部门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审查,校党委决定。

八、调研员制度

继续执行《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二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景陶院党发[2005]46号)中的有关规定。增加:六、待遇问题。改任的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各项津贴按照学校人事处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七、提前卸任问题。在本次处级干部制度改革中,处级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如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再继续担任处级领导干部,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各项津贴按照学校人事处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九、未任(聘)原处级干部的待遇

按设立调研员岗位的有关办法执行。符合调研员条件者,可改任调研员。不符合调研员条件者,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享受新任岗位的干部待遇;退休后,对连续担任处级(含副处级)干部6年以上者,按退休人员处级待遇执行。

十、年龄偏大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

1.符合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处级干部可任处级领导职务至55周岁。

2.年满55周岁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继续按《关于女处级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等事宜的规定》(景陶院党发[2005]8号)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1.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肖任贤

副组长:周健儿  饶俊南  曹春娥

  员:江伟辉  蔡付斌  左和平  陈雨前  占启安  胡林荣  朱小平

            蒋鉴华  彭时容  王文华  张仁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处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竞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对竞岗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职数设置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和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从严从紧、控制总量的原则;

2.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按需设岗的原则;

4.坚持向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职数及分配

全校设处级部门40个,正、副处级职数95名,其中:党政部门21个,处级职数36名;教学部门10个,处级职数43名;教学科研辅助部门9个,处级职数16名。

三、职数设置

(一)党政部门(36名)

1.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合署):主任1名、副主任2

2.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1

3.党委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

4.党委宣传部:部长1

5.党委统战部:部长1

6.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兼离退休党总支副书记)

7.院工会:主席1

8.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1名、副部(处)长1名(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9.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1名、副书记1

10.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长1

11.计划财务处:处长1

12.审计处:处长1

13.教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2

14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处:书记兼处长1名、副书记1名、副处长1

15.科研校产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其中1名负责校办产业)

1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留学生处合署):处长1

17.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1

18.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1

19.保卫处(含武装部、派出所):处长1名、副处长1

20.后勤党总支、后勤管理处:书记兼处长1

21.基建处:处长1

(二)教学部门(43名)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系并入)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3

2.陶瓷美术学院:(含陶瓷艺术设计专业、陶艺专业、雕塑专业、陶瓷艺术与工程专业、绘画专业、美术学专业等)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2

3.设计艺术学院:(含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产品造型设计专业等)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2

4.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2

5.工商学院: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2

6.信息工程学院: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1

7.人文社科学院:(外国语系、社会科学系和体育系合并)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3

8.科技艺术学院:

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

院长1名、副院长2

9.成人教育学院:

院长1

1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主任兼直属党支部书记1

(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16名,除兼职)

1.学科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

2.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与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主任1

3.图书馆:馆长1名、副馆长1

4.学报编辑部:主任1

5.华夏建筑陶瓷研究开发中心: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

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1

7.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1名(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

8.古陶瓷研究所:所长1

9.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党委书记1名、所长(兼副书记)1名、副所长2名、总工艺美术师1名(以上5个处级岗位不纳入本次干部制度改革范畴)

(四)后勤服务集团的干部事宜由景德镇陶瓷学院后勤改革领导小组按《关于印发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附件(景陶院发[2001]010号)文件执行。

四、岗位职责(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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