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理》及《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要求,请各部门、院(部)收集整理本部门2009年在公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各部门、院(部)兼职档案员务必将接收到的材料分类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于4月底之前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tyybdas@163.com,联系电话:8499853。
特此通知
院办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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