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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19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在指导工作、科学决策的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学院确定负责信息工作的责任人,并推荐一名信息报送人,于325日之前,将本部门信息报送人名单,报校办综合档案室熊果果处,电话:8499853。同时,指定信息报送人加入QQ群:101249025,以便工作联系。

二、报送的信息需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其中纸质稿件必须有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办综合档案室,信息报送电子稿件发至邮箱:tyybdas@163.com

三、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报送制度》(景陶院发[2010]13号)文件执行。

 

年三月四日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报送制度》(景陶院发[2010]13号)

 

 

 

 

 

 

景陶院发[2010]13

 

 

 

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学校动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更好地为学校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报送原则

第二条 及时原则。紧急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第三条 准确原则。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第四条 全面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五条 学校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紧急信息的范围

1. 涉及师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

2. 各类安全事故;

3. 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4. 自然灾害事件;

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6. 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7. 其他需要报送的影响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第六条 学校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的范围

1. 上级领导人来校视察所作的批示;

2. 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决定出台后,学校按照要求落实措施以及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学校深化改革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成果;

4. 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成果;

5. 重点工作的部署、进展、成效成果;

6. 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7. 学校师生员工在全国各级各类竞赛、评估、评比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8. 各部门、学院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直接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和活动等;

第七条 各部门、学院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信息的范围

1. 上级重大决策在学校的执行落实情况;

2. 上级领导来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校领导或部门领导、专家、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3. 各部门、学院在落实学校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建设等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意见和建议;

4. 各部门、学院开展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及典型事迹;

5. 各部门、学院教育工作的动态和开展的活动;

6. 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7. 学生师生员工对教学改革发展举措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8. 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加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

9. 学校外事活动以及国内外院校与我校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10. 各级政府、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机构与我校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11. 师生员工在国际、国内重大社会活动和事件中的思想动态和动向;

12. 师生员工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

13. 各部门、学院在新闻媒体的上稿情况(复印件);

14. 各部门、学院在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15. 各部门、学院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16. 需要上报上级机关的紧急及重要信息;

17. 需要报送的其他动态型、工作型、经验型、民意型以及言论型信息。

第四章  报送的方法和要求

第八条 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信息报送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学院分别确定信息报送人和责任人,由信息报送人统一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九条 各部门、学院的信息统一报送电子和纸质文稿,报送前须经信息报送责任人审阅签字或加盖公章;遇到突发性事件可先以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补充文字和电子信息。

第十条 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呈相关校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其他部门、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一条 凡属规定范围内的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对紧急及重要信息必须在发生或发现后12小时内上报,其他具有持续性的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处理;需要反馈结果的,要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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