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各部门、各学院值班安排请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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