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2010年度院自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
二、项目选题范围见项目指南(附件二);
三、凡承担院自选项目(含硕士启动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全脱产在外单位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凡获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结题时,工科项目要求在核心刊物至少发表论文一篇;文科项目至少发表论文两篇。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人员于2010年6月17日前将申报书一份及电子稿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一:工科项目申报书
文科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项目指南
科研校产处
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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