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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评选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0-06-28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科研人员:       

江西省第四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四)已获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向省教科规划办索取(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表申请参评。申报时,须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五份,2、成果(原件经我办审阅即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二份。交纳申报费100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0712日前报送至科研校产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二)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江西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原则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成果的质量。  

六、评审方法 

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再经专家组评审,最后由厅领导审定。 

七、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附件: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请书

                                                  科研校产处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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