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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申报江西省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0-08-3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1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申报。

二、2006年及2008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根据自愿原则也可申报。

三、项目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任意等级奖励,该项目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该负责人只能以2010年的获奖项目进行申报。

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积极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认真疏理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并将完成的所有材料务必于96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逾期将不予推荐,学校于99将所有申报材料送往省教育厅。

附件可在校园网或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8499659    13507980446(短号:8989

教务处

2010828

 

 

   附件: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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