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1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申报。
二、2006年及2008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根据自愿原则也可申报。
三、项目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任意等级奖励,该项目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该负责人只能以2010年的获奖项目进行申报。
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积极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认真疏理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并将完成的所有材料务必于9月6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逾期将不予推荐,学校于9月9日将所有申报材料送往省教育厅。
附件可在校园网或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8499659 13507980446(短号:8989)
教务处
2010年8月28日
附件: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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