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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2010年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9-17  点击:[]  作者:  来源:

院属各部门:

根据赣人社字【2010360号、赣人发(199824号、赣人字(1999228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聘任专业职务的必要条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具体文件请到人事处查阅)

1、学时问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人员不少于32学时,即晋升高级的人员不少于200学时,晋升中、初级的人员不少于128160学时。

2、折算学时问题。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奖、科研及攻读硕士等能折算一定的学时,具体按赣人发(199844号和我院学时登记标准执行。但是,仅折算学时够时也必须参加省继续教育中普及性科目的培训。

3、经省人事厅批准,我院只负责工程、实验系列中初级和高教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他系列的人员要参加省、市有关培训基地的培训。

420092010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省公共科目的学习(已参加的除外)。否则今年的考核定职(认定助理职称)要延期。学时可带入晋升中级时使用。

5、今年全省公共科目统考在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请下半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务必于1012前到人事处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和70元(教材预定价为20元,上交省里的考试费30元,办证费20元)。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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