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组织考察、校党委2010年10月11日会议研究,以下22位同志试用期满,试用合格,拟正式任命(聘任):
姓 名 |
拟正式任命(聘任)岗位 |
杨志民 |
党委统战部部长 |
王海波 |
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
蒋方乐 |
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
宁 钢 |
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
冯 浩 |
科研校产处处长 |
王艳香 |
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与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主任 |
李月明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
吴南星 |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院长 |
于保春 |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
熊 花 |
团委副书记 |
韩 文 |
教务处副处长 |
吴 晟 |
教务处副处长 |
肖 绚 |
科研校产处副处长 |
占松青 |
保卫处副处长 |
汪永清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
陈云霞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
陈丽萍 |
陶瓷美术学院副院长 |
阎 飞 |
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 |
胡跃辉 |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
陈世伟 |
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 |
王 建 |
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 |
李 莉 |
科技艺术学院副院长 |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9日,凡对以上22位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或有严重问题不宜提拔任用反映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或院纪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反映的情况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校党委组织部、纪委 联系电话:8499732、8489252
联系信箱:党委组织部tcxyzzb@163.com
特此公示
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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