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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卫处】通 知
时间:2010-09-2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位2010级新生:

请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各位同学,于2010101315日以班级为单位(班长统一收取资料)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落户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户籍落户需准备资料:户籍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两张1寸彩照、

户籍工本费2元。

        间:101315日(共3天)

湘湖校区办理地点:校大门西侧一楼户籍室 

老师13807988070

新厂校区办理地点:校园110指挥中心二楼户籍室

                  俞老师13979871122

 

保卫处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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