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0级新生:
请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各位同学,于2010年10月13日至15日以班级为单位(班长统一收取资料)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落户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户籍落户需准备资料:户籍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两张1寸彩照、
户籍工本费2元。
办 理 时 间:10月13日至15日(共3天)
湘湖校区办理地点:校大门西侧一楼户籍室
邱老师13807988070
新厂校区办理地点:校园110指挥中心二楼户籍室
俞老师13979871122
保卫处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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