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寒期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今年寒假从1月19日开始,按照惯例行政人员1月19、20、21日照常上班,22日开始放寒假。
2.下学期2月20日报到,21日上课;行政人员提前三天即2月18日开始上班。
3.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自行安排好相关工作。
4.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并于1月15日前将值班安排报院办、保卫处。
5.寒假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特此通知
院 办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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