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做好2010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0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
1、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1年4月30日满2年),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排名前3位的必须是发明专利权持有人(当该发明专利权持有人为1人的除外)。
(二)科技进步奖。
1、应当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过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报奖项目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1年4月31日满2年),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上有创新,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我市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社会公益类项目(标准、计量、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成果推广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项目):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有创新,在本市的推广应用面较大。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综合效益。对本市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明显。
重大工程类项目:进行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三)已申请过市级科技进步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重新申报一次。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
(一)未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三)有争议或有问题的项目,在争议或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申请报奖。
(四)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不同意报奖的,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报奖。
(五)正在研究中(尚未完成)的项目,或不能独立应用的子项目,不能申请报奖。
(六)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市级科技奖。
(七)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申请奖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一)凡申请报奖的项目,须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市属各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县(市)区属各单位的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初审;全市性学术团体的项目,可按专业分类报市直有关委、办、局(公司)或市科协,并由上述部门组织初审;部、省属驻市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而完成的科技项目以及民营企业申请报奖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初审工作。
(二)同一项目只能按上述渠道之一逐级推荐,不能多头申报。
四、推荐材料。包括:
(一)《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推荐书可从景德镇科技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JDZKJ.GOV.CN)及附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
(二)推荐书及附件的电子版1份,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不能用复印件)的扫描图片,一并发送到tykyc@163.com
(三)《项目简介》纸质材料2份。
五、申报日期
本次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日期定为201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止,各欲申报人员要按推荐条件和程序做好本次报奖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8499229
科研校产处
20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