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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8  点击:[]  作者:  来源:

校属各部门: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高校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文化艺术类)是依据《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办法(试行)》(赣宣发〔2023〕14号),通过资助项目实施的方式培养我省文艺创作发展所急需、紧缺或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本省人才。符合《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和本申报指南要求的文化艺术类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省人员,即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社保挂靠除外)其中之一在江西的人员,或在江西以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名义注册创办企业人员。

2.独立创作生产符合申报要求的文艺作品的个人(团队)或在符合申报要求的文艺作品创作中承担关键主创任务的主创人员。

(二)文艺作品的申报要求

1.所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为文学(含网络文学)、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画片和文化类专题节目)、网络视听(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系列微短剧)、广播剧、歌曲、图书等类别的新作品。

2.所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须在江西省立项(出版),或江西省享有著作权或享有评奖申报权。

3.申报项目为2024年6月1日以后启动创作或已完成的文艺作品。

(三)主创人员认定条件

1.主创人员须在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上署名。

2.文学(含网络文学)主创人员为作者。戏剧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摄像、主演等。广播剧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歌曲主创人员包括作词、作曲等。图书主创人员为承担重大主题、重点选题组织策划的责任编辑。

3.同一个文艺作品中有多个主创人员,或同一主创职务有多人的,只选择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主创人员申报。

(四)不予支持条款

1.申报人或项目实施(主创)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人或项目实施(主创)单位在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同一项目同时申报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中的文化艺术类项目、文化产业类、媒体融合类、国际传播类项目。

4.2024年已立项的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5.其他不应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

项目经评审立项后予以资助。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实施(主创)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账户(无法人单位的独立创作申报人须由其自行确定或由省委宣传部指定相关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专项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开展项目(作品)创作生产等相关支出。项目资助采取分批拨付的形式,项目入选即拨付资助经费的60%。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具体资助标准为,文学(含网络文学):10万元;戏剧:20万元;电影:30万元;电视剧、网络剧:30万元;网络电影:20万元;系列微短剧:10万元;广播剧:10万元;歌曲:5万元;图书:10万元。

四、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word版和装订成册申报材料PDF版)以及电视剧、电影、网络视听等较大音视频文件用U盘拷贝报送至学校宣传部。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书》(申报系统网站下载);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项目、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作为项目主创人员、牵头人或负责人等佐证材料;

5.各文化艺术类项目佐证材料,其中:

(1)文学:作品为申报人独立完成的长篇小说或作品集,需提交出版社列入出版选题计划的相关佐证、不少于60%的书稿。网络文学应为申报人独立完成的作品,需提交不少于60%的书稿和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的网络链接。

(2)戏剧:完整剧本,以及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简介;已经公演的剧目须提供公演场次证明。

(3)电影:已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完整剧本、《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演职人员工作协议、开机摄制期间的新闻报道和现场照片;已制作完成的电影须提交完成片视频、《电影公映许可证》等。

(4)电视剧:完整剧本,以及广电部门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计划;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须提交完成剧视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播出证明。

(5)网络视听:完整剧本,以及广电部门发放的规划备案号、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6)广播剧:完整剧本,以及完成剧的音频;已播出的须提供播出证明。

(7)歌曲:歌词、完整乐谱、音频(视频);已播出的歌曲还须提供播出证明。

(8)图书:作为图书组织策划责任编辑的证明、拟参评出版“三大奖”、主题出版、“中国好书”等重点出版选题相关材料,不少于6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单册图书均提供部分书稿)。

6.佐证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相关证书类佐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请有意申报人于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611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62。

党委宣传部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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