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赣高教字[2011]23号文件精神,各高校可向江西省教育厅推荐若干名评审专家,要求是相关专业或研究领域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学校将依照“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推荐相关专家。请有意向的专家,将自己的姓名、年龄、职称、专业、部门等基本信息在5月19日前上报到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超华
联系方式:8499659
电子邮箱:490355887@qq.com
教务处
2011年5月1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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