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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晋升高级职称论文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1-05-2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部):

2011年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论文送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部)通知今年有意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准备好论文,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论文送审要求: 

1、申报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应提交2篇(每篇一式两份)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主编或第一作者);“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送审发表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复印件。刊物必须是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并论文能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中得到核实(能有效说明情况的除外);“论著”必须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送审结果三年内有效。

2、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⑴、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刊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

⑵、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⑶、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能确定在730日前发表的除外);

⑷、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⑸、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二、送审论文请于523-610日内送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收),并注明论文送审学科方向,交送审费(每篇300元)。

 

 

人事处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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