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的统计和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表彰文件或奖励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奖励范围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成果奖励办法》(景陶大党发〔2016〕43号)精神(详见附件1),奖励范围涵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
奖励人员为多人的,由第一排名人进行申报(第一排名人分配奖励),不需多人重复报送。本着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已获校内项目立项、经费支持、工作量计算等成果,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三、申报流程
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党委宣传部审核、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教职工携带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1份,到所在学院(部、系)或部门申报。
2.单位初审。各学院(部、系)、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需请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奖励证明材料1份(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
3.党委宣传部审核。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学校申报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部、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通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要做好解释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张老师,6862,行政楼611)
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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