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年教工:
为了帮助已婚的青年教工过渡居住,日前校党委已研究制定了《关于新校区教工4号楼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景陶院发[2011]70号)。请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过渡居住的申请报告,于7月12日前到人事处行政楼(511)唐建华老师处报名。
人事处将汇同后勤处、基建处进行资格审核和积分统计,并接受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请有关部门(院部)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附:关于新校区教工4号楼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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