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领导同意,予以发布。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服务。
二、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4个学科,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三、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完成过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论文。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申请人因故对项目题目或研究内容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增减课题组成员,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完成课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
五、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包括A类、B类和C类。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数额将视项目类别层次而定。
六、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七、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已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八、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
九、每项课题申报费一百元。
十、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E-MAIL:tykyc@163.com
科研校产处
2011-8-29
附件:
1.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2.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申请书
3.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活页
4.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学科分类表
4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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