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严格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精准做好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系统健康签到、出入境信息报送等工作;保卫处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和校门管理等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部、系)要认真做好学生放假离校外出报备工作,并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如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妥善处置。同时,请各部门、各学院(部、系)将值班安排于3月26日前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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