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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办】关于在全校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点击:[]  作者:Fyblogs  来源:Fyblogs
 

各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2]3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情系弱势群体、快乐奉献爱心。

二、活动原则

以一日工资为标准,自愿量力、鼓励多捐、规范管理、公正透明。

三、活动对象

学校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四、活动组织与实施

本次捐款活动以部门、院(部)为单位。各部门、院(部)要认真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对捐赠者及其捐款数额进行登记,并于20121225日前将捐款明细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党院办熊果果处,捐款明细电子稿发至党院办邮箱tyyuanban@163.com。汇总后,捐赠款由计划财务处在20131月份工资中直接扣除。为统一安排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请各部门、院(部)在陶院办公联络群中下载“景德镇陶瓷学院“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明细登记表”。

五、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学校所捐款项将统一交至江西省慈善总会。根据教育厅赣教社政字[2012]38号文件规定,今年“慈善一日捐”所募集的所有善款,除一部分用于全省困难党员、职工救助外,其余全部用于特困家庭、受灾群众和敬老院、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的生活救助以及慈善助学活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导干部和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切实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慈善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介,积极营造全员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3.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慈善一日捐”活动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要将接收的捐款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798-8489252

特此通知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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