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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通  知
时间:2013-03-15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位教职工: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向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按照以下方式和流程办理: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计财处已从税务局代领部分纸质申报书,也可直接下载附件中电子版申报书)。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提交给受理税务机关。

第四步  纳税人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

各位教职工在填写申报表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涉及所得税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咨询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0798-8486335,6173(短号)

 

年所得达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文件及精神: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43&flag=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5208&flag=1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44&flag=1

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需明确七大事项的探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http://www.jxds.gov.cn/portalV3/site/site/portal/jx/content_index.portal%5BcontentId=183165%5D%5BcategoryId=4036%5D%5BsiteName=jx%5D%5BcategoryCode=001027003014%5D

5、电子版点击下载文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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