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分院(部):
为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实施了新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该办法以激励政策为主,主要是引导教师潜心投入到教学中,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2012年实行过程中,在分院大量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部分见红色字体部分),请各教学分院把该办法发给教研室每位老师仔细阅读,并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后于3月11日(下星期一)统一上报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以便学校更好的实施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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