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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03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全省2013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我校的工作特点,布署我校2013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向人事处提交材料(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按赣人字[2004]105号的收费标准,收资格审查费:高级40元、中级25元、初级10元。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http://www3.jci.edu.cn/renshichu/bigclass1.asp?typeID=101&bigclassid=1103下载《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技术各系列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版)》、《关于考核认定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及下载本通知附件《职称相关表格》。申报者要严格对照《职称相关表格》中的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表一:资格审查表》和《表二:资格评审表》用B5纸双面打印;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在送审表上审核即可)。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及辅系列(含考核认定初级、中级)者请于615日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补;申报讲师职称及考核认定助教、讲师系列请于91-15日送交材料,逾期不补。学校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根据赣人社字【201122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申报职称者,其资历、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1231日。

    4、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栏目中写出详细意见。

    5、资格审查。学校在830日前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和辅系列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

    6、评审工作。学校在11月底前进行学校内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请各院部门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表、送审表填写要求(教师、实验系列)

      2、职称相关表格

 

注:相关附件见办公自动化系统

 

 

 

人事处

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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