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行政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夏秋季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起止日期原则上从每年4月份第二周星期一开始,至每年10月份第一周星期五截止,具体日期以作息时间表为准。
二、冬春季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起止日期原则上从每年10月第二周星期一开始,至每年4月第一周星期五截止,具体日期以作息时间表为准(因时间关系,本学期从10月14日起开始执行)。
工作期间,每天08:00——08:30,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做好值班工作,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上一篇:【工 会】关于2013年我校女教职工妇检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3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与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立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