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档案管理程序,推动我校档案事业快速发展,我馆根据国家、江西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并结合本部门有关档案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30日前交档案馆办公室(行政楼309室)。
联系人:谭小萍,联系电话:8499853。
附件:1、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2、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法
3、2013年修订综合档案室各部门档案归档范围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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