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8日:各部门报送统计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10月9日:院长办公室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并组织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10月9日-10月21日: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收集数据,完成数据的初稿、校验及填表等工作,并将统计报表报送至院长办公室;
10月21日-10月24日:院长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录入、校验及纠错;
10月25日:院长办公室将错漏数据返回有关部门,纠错补漏,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10月30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确定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二、任务分解
我校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相关部门分项统计填报,涉及的部门有: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工部(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学报杂志社、研究生院、人文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工作,数据质量要求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同时将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前报送院长办公室。
2、高校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是法定报表,具有强制性、时间性、准确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理解报表各项指标的含义(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可在QQ群共享中下载《高等教育报表》、《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江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
3、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要注意参看去年高基报表的相关数据,注意前后年度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及表间平衡,注意关键数据的统计和填报,与去年相比,填报统计数据变动在10%以上的需提供“数据变动说明”。
4、各部门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报出的数据负责,统计报表应注明填表人、部门责任人及加盖部门公章,并于10月21日前将统计报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院长办公室,纸质报表打印时请用A4纸张。
5、各部门对本部门报出的数据要建立专门台账,以便进行核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归档、审核、签署、交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6、本次统计工作的统计时点为2013年9月1日(其中2013年招生人数情况可视情况延迟至10月20日前),统计时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联 系 人:李 燕
联系电话:13979895783(6639)
陶院统计工作QQ群:240167770
附件一:景德镇陶瓷学院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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