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自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艺术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相关科研人员踊跃申报,江西省艺术科研工作正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办理时间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将在每年6月和12月份集中开展1次结项工作,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结项申报。
请需要办理结项审批的人员,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合理安排申报结项审批。参加上半年结项审批的人员,请在5月24日前上报材料;参加下半年结项审批的人员,请在11月20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申报说明
结项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以及《课题立项通知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如果有事项变更的课题,还需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需提前报批,未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艺术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之后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鉴定结项审批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每份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具体见其填表说明。其中结项审批材料里的专家意见部分,将由文化厅负责请专家进行评审,而后填写。请欲结项老师,专家意见部分不要填写。
请欲申报人员在每篇论文复印件的目录页上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科研校产处加盖公章。
文化厅每项收取结题费用150元,待成功结题后收取。
联系人:刘卫
联系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13-11-05
附件:鉴定结项审批书
上一篇:【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的通知
下一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推荐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人员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