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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院长)办公室】关于在全校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1-21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3]44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献出你的爱心,慈善情暖万家。

二、活动原则

以一日工资为标准,自愿量力、鼓励多捐、规范管理、公正透明。

三、活动对象

学校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四、活动组织与实施

本次捐款活动以部门、院(部)为单位。各部门、院(部)要认真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对捐赠者及其捐款数额进行登记,并于20131125日前将捐款明细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党院办李燕处,捐款明细电子稿发至邮箱674055066@qq.com。汇总后,捐赠款由计划财务处在工资中直接扣除。为统一安排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请各部门、院(部)在陶院办公联络群中下载景德镇陶瓷学院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明细登记表

五、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学校所捐款项将统一交至江西省慈善总会。根据教育厅赣教社政字[2013]44号文件规定,今年慈善一日捐所募集的所有善款,除一部分用于全省困难党员、职工救助外,其余全部用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导干部和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切实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慈善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介,积极营造全员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3.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慈善一日捐活动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要将接收的捐款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798-8489252

特此通知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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