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于2013年11月29日考核认定,通过王丽等46位同志具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讲师(10人)
王 丽 王 慧 邓超华 张小柯 张庆勇 李 芳 李昕迪 钊守丽 周 媛 郭童军
二、实验师(1人)
骆雯琴
三、工程师(1人)
辛 凤
四、助教(25人)
王晓春 付晨熙 冯 永 冯 聪 宁 帅 刘 欣 刘 艳 权春艳 许伟伟 余雅洁
吴 琳 张 超 张娜娜 李 颖 杨 敏 芮 雪 陈 静 罗 丹 郑 静 胡慧伶
钟幸福子 贾璟 曹文静 彭婧珞 潘 澜
五、助理实验师(2人)
张馨予 吴华风
六、助理工程师(2人)
何 妍 杨 悦
七、助理馆员(3人)
吴春涛 张春花 孙海琼
八、研究实习员(1人)
王志伟
九、小教一级(1人)
向 超
以上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校纪委:8489252、校人事处:8461026)
校人事处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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