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暨汇编工作的通知》(赣艺规[2013]00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暨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是文化艺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理论导向和业务指导作用。江西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暨汇编工作是以抓好艺术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省艺术科研水平,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目的。
二、评奖原则
进一步调动我省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高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发现并推出一批艺术科研成果精品。
三、成果参评条件
(一)参评范围要求: 2010年首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以来,获得立项的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既包括已经结项的成果,也包括在研的成果。
(二)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工具书、资料汇编、译著等;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作为有关部门决策依据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请评奖。
(三)其他注意事项:参评成果的作者为2 人以上的,应附有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评奖范围、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均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评奖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申请书》;
(二)为保证申报科研成果的质量及真实性,报送的材料要由所在单位进行严格审核。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审核同意的《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及参评研究成果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用A4纸填写双面打印),于2014年元月13日前报送到科技处,并附申请书和成果的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刘卫、江毅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附件: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申请书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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