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规范我校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廉洁从教、廉洁从政行为,全面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的不正之风,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效证劵、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专职教师及一般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 全校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以下(不含副主任,下同)的专职教师。
2.全校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下同)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二)内容
1.以高招录取、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升本招生考试、评先评优、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评定、开展活动、特殊关照、节日生日等名义,违反规定接受家长和学生赠送的“红包”。
2.以推荐、代购教辅教材、学习用品、服务性项目等名义,违反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1.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每一名专职教师及一般行政工作人员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校纪检监察室,由校纪检监察室统一上交上级部门,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3.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将《“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及加盖部门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以纸质稿的形式于12月30日前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601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专职教师以及一般行政工作人员在社会经济交往和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红包”,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红包”上交所在单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2.学校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要严格财政管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对仍然存在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彻底清理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决刹住干部教师借元旦、春节之机以教谋私、收送“红包”的歪风。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健全完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4.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98-8489252,举报邮箱:tcxyjiwei@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附件2.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教函〔2013〕107号)
附件3.“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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